绵国土资公告[2016]57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评估机构管理,有效发挥地价评估在具体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地价评估机构备选库更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备选库的地价评估机构承担以下国土资源工作涉及的宗地地价评估业务
1、市国土资源局拟订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始(叫)价。
2、市国土资源局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
3、市国土资源局按城乡规划意见拟定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情形。
4、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实施收回、收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涉及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评估宗地价值的其他情形。
二、地价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规定
1、地价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独立、公正、客观的履行职责,提供真实、可靠的业务服务,独自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将受托业务转托于其它任何地价评估机构。
2、市国土资源局对备选库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进入与退出机制,备选库建立后,实行每年一次的审查、清理和重新登记制度。有下列情形的备选机构,可以直接将其剔除备选库,并不得在下一年内入库参与地价评估,同时将该机构的行为以书面函件的形式通报至四川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和绵阳市政务服务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如涉嫌违法或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经随机抽取的地价评估机构,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相应评估业务,发生两次以上此类情形的;
(2)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业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执业的;
(4)有弄虚作假和恶意串标等不良行为的;
(5)出具虚假、重大差错、遗漏或者失实的估价报告的;
(6)造成委托方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或经济损失的;
(7)违反市国土资源局其它有关规定的。
3、地价评估费的支付标准为: 5亩以下0.5万元人民币;5亩以上(含5亩)至10亩0.8万元人民币;10亩以上(含10亩)至50亩1.2万元人民币;50亩以上(含50亩)至100亩1.8万元人民币;100亩及其以上2.0万元。
如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实施收回、收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委托的地价评估,需一并评估地上建(构)筑物的,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其他事宜
1、从2016年7月15日起至7月22日止(节假日除外),绵阳市境内工商注册的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报名进入地价评估机构备选库。
2、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土地估价师资质证书、身份证及签字样本;法人代表的资质证书、身份证及签字样本(复印件正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入库申请及独立、公正、客观履行职责,提供真实、可靠业务服务的承诺(原件);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地点:涪城区新益大厦南8楼(bet36365.com娱乐场土地利用科)
4、联系方式:联系人贾会媚 联系电话0816-234063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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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