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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来电来信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28批编号:20170903079)
2017-09-08

四川省绵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8     2017年 9 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 9 8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903079 绵阳市平武县高村乡河边多家花岗岩石材厂污染空气和水质。 平武县 大气、水      接到举报件后,我局在平武县人民政府的配合下,于9月4日赶赴现场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了解等形式,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关于反映平武县高村乡河边多家花岗岩石材厂污染空气的举报属实。平武县高村乡六家花岗石加工企业均采用湿法切割,切割花岗岩产生的粉尘混入生产用水,不排放到大气中。主要产生大气污染物为生产期间原矿及产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二)关于反映平武县高村乡河边多家花岗岩石材厂污染水质的举报与调查情况不一致。高村乡六家花岗石加工企业切割花岗石过程中产生生产废水,生产废水混有大量的花岗石粉、呈乳白色,经沉淀后回用。通过对河道进行排查,未发现生产废水排放痕迹。平武县环境监测站对花岗石厂上、下游水质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高村河水质达地表水I类标准。
   (一)关于反映平武县高村乡河边多家花岗岩石材厂污染空气的举报处理情况。2017年7月7日,平武县环境保护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及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环保指导意见的通知》(绵环发[2016]71号)的要求,对六家花岗石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未进行验收的行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书》(见附件2-7)。(责任期限:201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平武县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平武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张绍菊)
    2017年7月15日,平武县环境保护局、平武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通知平武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对高村乡六家花岗石加工企业实施强制停电(见附件8),该六家企业已全部停产。
    (二)关于反映平武县高村乡河边多家花岗岩石材厂污染水质的举报处理情况。平武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县环境保护局、高村乡党委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停产,并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六家花岗石加工企业按期完成相关整改工作。(责任期限:201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平武县环境保护局、高村乡人民政府,责任人:平武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张绍菊、高村乡党委书记唐健)
    由于高村乡该区域位于拟建大熊猫国家公园区域内,待大熊猫国家公园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后,如规划允许矿山开采,发改部门将拿出整合方案进行产业整合,建立花岗石加工园区,规范建设和管理;如不能在该区域建设生产,县人民政府将对六家花岗石加工企业进行关停。
由于该举报不涉及公职人员失职失责情况,故无问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