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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来电来信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20批编号:信20170826115)
2017-08-31

四川省绵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0     2017年 8 3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 8 31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信20170826115 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万和村有一个非法大型砖厂,青山被大型机械挖的惨不忍睹,满河沟都是流失的黄沙土,全村笼罩在沙尘暴中。原始制砖方式燃烧煤释放有害气体,机器轰鸣噪声扰民。 涪城区 大气、噪声    涪城区杨家镇万和村存在两家制砖企业(绵阳泰峰和顺制砖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万和页岩砖厂),经研究一并纳入调查处理。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杨家镇万和村有一个非法大型砖厂与调查情况不一致。1.绵阳泰峰和顺制砖有限公司最近一次于2012年8月15日延续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7002009037130006238),有效期限自2012年8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止。现正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由于该厂尚未缴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所以尚未获得批准。2.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万和页岩砖厂最近一次于2016年6月20日延续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7002010087130081846),有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止。该砖厂于2016年11月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1月申请停采。今年未进行开采活动。因该砖厂申请扩大采矿范围,并已纳入《绵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待规划审批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正常延续登记。目前由于规划正在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中,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根据企业申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十七条之规定正在为该砖厂办理短期延续。在办理短期延续审批资料中,由于该砖厂没有完善《采矿权延续会签表》中相关单位的签字盖章,因此到目前为止采矿权延续仍在办理中。
 (二)关于反映青山被大型机械挖的惨不忍睹的举报属实。两家企业临时占用林地手续均已逾期。1.绵阳市泰峰和顺制砖有限公司分别于2008年9月、2010年5月取得临时占用林地的许可(绵涪林函〔2008〕19号、绵涪林函〔2010〕4号),占用期限均为两年。占用期满后,未进行恢复植树造林工作,导致土层裸露。经现场勘查,因垮塌该砖厂林地面积比许可面积多100平方米。 2.杨家镇万和页岩砖厂于2002年9月取得临时占用林地的许可(绵涪林〔2002〕61号),占用期限为两年。占用期满后,未进行恢复植树造林工作,导致土层裸露。经现场勘查,因垮塌该砖厂林地面积比许可面积多近200平方米。  
 (三)关于反映满河沟都是流失的黄沙土的举报属实。杨家镇万和页岩砖厂开采区旁有一条连接玉皇镇、杨家镇和丰谷镇的玉杨丰团结支渠(农业用水渠),该段渠道断面为底宽3.1米,口宽2米,高1.7米,共170米长,灌溉下游杨家镇万和村及丰谷镇回龙沟村共450余亩面积土地。每年灌溉放水之前,镇村干部要对渠道进行全面清淤,确保水渠通畅。近期因雨水冲刷,约40余立方米弃土滑落在22+758桩号处的渠道内和渠埂上。
 (四)关于反映全村笼罩在沙尘暴中,原始制砖方式燃烧煤释放有害气体,机器轰鸣噪声扰民的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两家制砖企业虽已停采,但开采区存在开挖后和垮塌林地存在裸露的弃土,不排除存在大风刮过后有大面积灰尘的现象。1.绵阳泰峰和顺制砖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在绵阳市涪城区环境保护中心办理了年产4000万匹页岩砖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涪城区环境保护中心同意该项目投入使用,并要求绵阳泰峰和顺制砖有限公司采矿工序应采用喷雾、洒水等湿式方式作业,进一步加强噪声控制,特别是页岩粉碎、搅拌等高噪声流程,夜间禁止作业。但客观上烧煤制砖确实要释放一些有害气体,机器运行时对附近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2.杨家镇万和页岩砖厂未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未安装燃煤烟气净化处理设施。
    (一)关于反映杨家镇万和村有一个非法大型砖厂的举报处理情况。1.因绵阳泰峰和顺制砖有限公司尚未交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无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涪城分局督促业主限期缴纳,并加紧审批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责任期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之前,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局长谭逢如)2.杨家镇万和页岩砖厂由于《绵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正在审批,无法出具《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只能出具《扩大开采范围不宜单独另设矿业权论证报告》,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涪城分局督促业主尽快完善《采矿权延续会签表》中相关单位的签字盖章内容,办理短期延续登记手续。(责任期限:延续登记手续办理之前,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局长谭逢如)3.因绵阳泰峰和顺制砖有限公司尚未交清环境治理保证金,无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但该公司错误认为手续办理期间可以进行开采,于2017年2月28日起擅自开始开采,被涪城区石洞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涪城区石洞国土资源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违法状态,该公司在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没有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4.市国土资源局督促涪城分局向两家制砖企业发出《责令停止采矿行为通知书》,再次强调在延续登记手续办理前不得从事采矿活动,并责成涪城区石洞国土资源所进一步加强动态巡查和监管力度。(责任期限:延续登记手续办理之前,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局长谭逢如)
    (二)关于反映青山被大型机械挖的惨不忍睹的举报处理情况。由于绵阳泰峰和顺制砖有限公司和杨家镇万和页岩砖厂占用林地手续均已逾期,涪城区林业局已发出限期恢复林业用地的整改通知。对两家企业的擅自改变超占林地用途、涉嫌毁坏林地行为已由市森林公安局涪城区分局依法立案处理。(责任期限:2017年11月29日前,责任单位:涪城区林业局,责任人:涪城区林业局局长徐波)
    (三)关于反映满河沟都是流失的黄沙土的举报处理情况。经过雨水的冲刷,杨家镇万和页岩砖厂矿山上的页岩滑落在玉杨丰团结支渠渠道内,以及散落在渠埂周边。涪城区玉杨丰支渠管理所已要求杨家镇万和页岩砖厂进行清理,至2017年8月28日下午已全面清理完成。为确保玉杨丰团结支渠渠道畅通和安全,涪城区水务局已责成玉杨丰支渠管理所在本周内与杨家镇万和页岩砖厂签订该段渠道管护责任书,由该砖厂负责该段渠道的安全管护和疏通任务,保证渠道及其周边环境整洁和畅通。(责任期限:长期,责任单位:涪城区水务局,责任人:涪城区水务局局长郭勇)
    (四)关于反映原始制砖方式燃烧煤释放有害气体,机器轰鸣噪声扰民问题处理情况。2017年 7月20日和21日,就绵阳泰峰和顺制砖有限公司和杨家镇万和页岩砖厂均未安装除尘、脱硫、脱硝设备,联合工作组安排涪城区环境保护局分别向两家企业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停止生产进行整治,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现两家企业正在整改之中。针对噪声扰民情况,企业整改完毕恢复生产后,涪城区环境保护局将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如不达标准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加大对执法过程中发现其他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任期限:整改监测验收之前,责任单位:涪城区环境保护局,责任人:涪城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李恒利)
涪城区林业局党组决定对区林业局时任分管副局长雷龙华(现任涪城区重点工作督察办督察专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区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股全体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现任分管副局长余建明进行集体谈话。